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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风监督

1)  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,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。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。

2)  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,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或核实所报告情况。如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全,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,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理所报告的情况的,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。

3)       举报人虚构事实、慌报险情或诬陷他人,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手段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4)       对于举报人及举报行为,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严密保护。